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招考办,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可持续发展,降低组考成本,提高教育效率,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停考部分自学考试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算,连续2年报考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将停考。目前报考人数少于50人的专业有:冶金工程(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电厂热能动力工程(专科)(独立本科段)、饭店管理(专科)、新闻学(专科)、经济学(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专科)、数学教育(独立本科段)、生物工程(独立本科段)、移动商务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嵌入式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管理方向)(专科)(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工业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畜牧兽医与管理(专科)、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农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段)、农学(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空中乘务与旅游艺术(专科)、日语(本科段)等21个专业。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2年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专业将停考。目前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专业有: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工程监理(专科)、小学教育(专科)、秘书(专科)、日语(专科)、销售管理(专科)、通信工程(专科)、旅游管理(专科)、应用电子技术(独立本科段)、金融(专科)、中药学(专科)、广告(专科)、制鞋设计(专科)等13个专业。
三、两年过渡期后,选择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老考生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等,以便能按期毕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同层次、同学科专业进行报考。
四、新报考专业中的课程,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可直接替代。新报考专业中的课程,没有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可选择同层次、同学科其他专业中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任意课程进行替代。
五、对于报考人数少于100人的新兴专业,将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前景,决定是否停考。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