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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考试 >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笔记资料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笔记具体内容见附件,以下仅是补充的部分内容。


名词解释

    1、 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3、 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4、 品质公差——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5、 品质机动幅度——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稳定,为了便于交易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所交的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6、 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

    7、 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8、 定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面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9、 滞期费——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如果未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完成任务,需要向船方缴纳延误船期的罚款。

    10、速遣费——如果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任务,有利于加快船舶周转,则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

    11、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12、提单(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联运提单——在由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时使用,他是由承运人(或其其代理人)在货物启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提单,并收取全程运费。

    14、过期提单——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

    15、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且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这种单据应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的单据。

    16、共同海损(GA)——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是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17、舱至舱条款——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货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者储存处所,或者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人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18、联合凭证——是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凭证。在我国,保险机构在外贸企业的商业发票上加注保险编号、险别、金额,并加盖保险机构印戳,即作为承保凭证,其余项目以发票所列为准。此种凭证不能转让,目前只适用于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的信用证。

    19、保险单——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是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各自权力和义务的契约,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它又是保险索赔了理赔的主要依据。

    20、对等样品——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给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回样(确认样品)。

    21、价格调整条款——在定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同时规定,如原材料价格和共资等发生变化,按原材料价格和工资等的变化来计算合同的最终价格。(主要适用于类似生产加工周期较场的机器设备等商品的合同)

    22、汇票(Draft)—一个人向另外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者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3、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售让人的行为。

    24、支票(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25、付款交单D/P——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即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即期汇票和单据,进口人见票时即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3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32、保函(保证书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3、定金——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

    34、不可抗力——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者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免责条款)

    35、发盘(要约)——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36、接受(承诺)——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者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实质上是对发盘表示同意。

    37、逾期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如接受通知未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盘人,或者发盘没有规定时限,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发盘人。

    38、大副收据——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托运人凭此收据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是换取提单的依据)

    39、定期结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要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银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安当日外汇牌价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40、国际保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41、经销——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独家经销——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和地域内,对指定商品享有独家经营权力。

    一般经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以在同一时期、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42、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它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43、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44、套期保值(海琴)——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45、对销贸易——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都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46、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连技术、现在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47、国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它反映的是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国际贸易过程的电子化。

    简答题部分

    一、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a 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b 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C 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答:1、船舶行驶的航线、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照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用,由船方负担;

    5、班轮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货物多少,只要有舱位都能接受装运(少量、件杂货)

    26、承兑交单D/A——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27、信托收据——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保管、存舱、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

    28、信用证L/C——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银行信用)

    29、背对背信用证(转开信用证)——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

    30、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者只进不出。

三、提单的性质和用?

    答:1、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货物收据,证实其以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

    2、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四、多式联运单据和联运提单的区别?

    区别 使用范围 签发人 风险、责任

    多式联运单据 各种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 全程

    联运提单 由海运和其他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承运人、船长、船东 第一程运输

    五、我国基本险别除外责任的重要内容?

    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少;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损失费用;

    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以及除外责任。

    六、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答: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2、运输距离;

    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 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 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 8、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消费者的爱好。

    七、实际全损的情况有哪些?

    1、 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 保险标的丧失(控制权——海盗劫走);

    3、 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

    4、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八、托收结算方式的利弊?

    答:1、利——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2、弊——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

    3、注意事项:

    A.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B.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时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造成的不应有损失;

    C.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D.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E.对托收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以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九、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答: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2、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和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与受益人;

    4、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核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讲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6、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十、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的区别?

    区别 货款交付 所有权转移 利息问题

    分期付款 在交货时付清或者基本付清 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所有权就转移 买方没有利用卖方资金,不存在利息问题

    延期付款(货价较高) 大部分货款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

    十一、使用仲裁解决贸易争端的好处?

    答:1、仲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行选定仲裁员;

    2、程序较为简单,仲裁员一般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或者知名人士,故仲裁解决问题较快;

    3、仲裁费用比诉讼费用低;

    4、仲裁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仲裁是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诉讼——带有强制性、程序复杂、有伤和气不利于双方今后贸易关系的发展、费用较高)

    十二、商检证书的作用?

    答: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端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十三、发盘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发盘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者规定数量的方法、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十四、发盘效力的终止有哪些?

    答:1、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者虽未规定有效期但是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

    3、被收盘人拒绝或者还盘之后;

    4、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者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以前丧失行为能力。